
近日
,
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提出
,
积极推进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
,到2023
年
,
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
实现
全省
70%以上的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枢纽型
和支持型
社区社会组织
,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
个社区社会组织
,
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
5个社区社会组织。
到
20
25
年
,
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
支持措施更加完备
,
整体发展更加有序
,
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
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
《意见》明确
,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重点
。
重点培育
社区协商类组织、社区和谐类组织、社区服务类组织、社区文体类组织、
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等五大类社区社会组织
。
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级管理职责
,
实施县、乡、村三级管理
。
具体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
,
重点分为县级依法登记、乡镇(街道)备案、村(社区)直管(既不登记又不备案)
,
确保每一类社区社会组织不脱管
。
《意见》强调
,
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各项支持政策
。
重点从人、财、物三个方面给予支持
。
以市州为单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
“骨干人才库”
,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区社会组织兼职(不得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
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
加大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
,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将
适合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
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
,
承接相关服务项目
,
支持社区(村)参与相关服务项目申报、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依托
街道
(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
等设施
,
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
。鼓励通过盘活闲置的办公用房、村级
小学等资产
,
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
指导下
,
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
。
《意见》指出
,切实加强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组织保障。推动
街道
(乡镇)
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工作领导
,
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
,
开展共驻共建活动
。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全面落实社会组织
“党建进章程”
,
稳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兼任书记、党组织对重大事项政治把关等工作
,
确保社区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
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各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议事内容。
及时归纳总结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
,
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
,
积极推进品牌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开展推介活动
,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
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